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突出研究生分类分层评价和过程性评价要求,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0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档案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第二年起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严禁弄虚作假。
三、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教育部下达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39名,硕士生185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将5个博士生名额作为机动名额在全校范围内打通择优使用,其余34个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培养单位,具体名额分配数(见附件1)。
如培养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分配指标数,由培养单位按择优顺序依次排名在指标内使用;如培养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分配指标数,则剩余指标交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打通择优使用。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2万元。
四、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
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0号)、《2013年、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评审工作会议纪要》(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25〕3号)以及本培养单位的评审细则,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管理要体现分类评价,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型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要均衡。
五、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且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连同支撑证明材料,于10月10日前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培养单位初评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10月11日-24日进行初评和公示。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以网络等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
初评材料报送:
1.各培养单位初评获奖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导师亲笔填写推荐意见,培养单位填写评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
3.参加博士国家奖学金机动名额评审者(各培养单位推荐1-2名博士研究生),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机动指标参评学生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参评支撑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各培养单位如在学校评审管理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评审细则,需向本单位研究生公布并报学校评审办公室备案;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初评及复审结果和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名单等;
以上所有材料在培养单位公示结束后,经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中心)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杨威收(10月24日17:00前先将公示名单报研管办)。
(三)学校审定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对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校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予以裁决。学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奖金发放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公示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统一汇入获奖研究生的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高度重视,统筹指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并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布。如有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经学院(中心)、学校审核签章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入获奖研究生的个人档案。
联系人:杨威 联系电话:88386550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8日